㈠、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標準由企業組織制定(農業企業標準制定辦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備案。
㈡、辦理程序
1、企業產品標準發布后30日內,向質監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2、提交備案所需材料。
3、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4、經形式審查后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