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持證人工商注冊信息、生產條件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A1.1企業名稱變更
①變更申請書(封面填寫更名后的企業名稱);
②更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所轄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④承諾函(生產地址無變更時提交)。
A1.2生產地址名稱變更
①變更申請書;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所轄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派出所或地名辦出具的地址名稱變更證明。
A1.3企業重組、改制
A1.3.1 A企業并入B企業
①B企業提出的變更申請書;
②B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A、B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關于重組、改制有關文件復印件或加蓋A、B企業公章的購并合同(或章程)復印件;
④所轄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A企業注銷證明原件。若A企業涉及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等事項,暫不能注銷的,B企業應出具A企業暫不能辦理注銷的說明函及半年內辦理完成注銷的承諾。
⑤承諾函(生產地址無變更時提交)。
A1.3.2 A、B及兩個以上企業重組為C企業
①C企業提出的變更申請書;
②C企業提交的安全標志申請書(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③C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A、B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關于重組、改制有關文件復印件或加蓋A、B企業公章的重組合同(或章程)復印件;
⑤所轄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A、B企業的注銷證明原件;
⑥承諾函(生產地址無變更時提交)。
A1.3.3由A企業某部分整建制分離成立B企業
①B企業提出的變更申請書;
②B企業提交的安全標志申請書(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③B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A企業關于成立B企業的說明文件復印件(包括技術人員、生產人員、生產設備、檢驗設備整建制分離到B企業的內容說明);
⑤A企業不再生產同類產品的承諾函。
⑥B企業所生產的獲證產品目錄。
注:整建制指生產某一(些)獲證產品的技術人員、生產人員、生產設備、檢驗設備的全部。
A1.4企業注冊地址(營業執照中的住所)變更
①變更申請書;
②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A1.5企業生產地址搬遷
①變更申請書;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搬遷后生產地所有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④屬下列產品的,需提交新廠址正門照片、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安標產品照片,在搬遷后的生產地所生產的安標產品出廠檢驗報告。
液壓支架及輔件、礦用支柱、頂梁及輔件、錨桿(索);
采、掘機械及輔件,煤礦用乳化液泵站,難燃介質;
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及輔件;
礦車及輔件,罐籠、箕斗及附件;
通風、防塵設施及測量儀表;
非金屬制品、帶芯,隔爆水槽(袋);
防滅火裝置及配套設備;
鉆、鑿、錨機具,鉆孔設備;
防爆柴油機械;
排水泵,礦井專用泵;
煤礦用移動式空氣壓縮機。
A1.6企業增加生產地址
①變更申請書;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新增生產地所有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④新、舊生產地生產產品的目錄。
A1.7企業生產設備、檢驗設備、技術力量變更
①變更申請書;
②安全標志申請書(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A1.8企業營業執照中注冊號、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變更
①上述信息變更的說明;
②變更后營業執照復印件。
A1.9企業安全標志聯系人變更
提交聯系人變更申請函,內容包括變更后的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座機和手機號)等。
A2獲證產品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1.變更申請書;
2.變更后的相關技術文件;
3.若變更或增加獲證產品的安全關聯部件(A類)、安標關鍵部件(C類),需提交變更后的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若變更或增加安標配套件(B類),可不必提交變更申請,但持證人應確保產品整體匹配,且選擇具有安全標志的產品;若變更其他主要零(元)部件(D類),按照生產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規定,保證產品的安全性能,不必提交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