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簡介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專為煤礦井下條件生產的不防爆的一般型電氣設備,這種設備與通用設備比較對介質溫度、耐潮性能、外殼材質及強度、進線裝置、接地端子都有適應煤礦具體條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從外部直接觸及帶電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并對接線端子爬電距離和空氣間隙有專門的規定。
二、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產品特點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是一種沒有采取任何防爆措施,用于煤礦并下無瓦斯、煤塵爆炸性混合物場所的電氣設備。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與一般電氣設備不同,它在絕緣、爬電距離、電氣間隙、防潮和防塵、井下運行條件諸方面均有特殊要求,銘牌的右上方有明顯的KY標志。
三、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產品檢驗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的檢驗是由國家煤礦防爆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檢驗合格頒發《礦用電氣設備礦用合格證》。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專家評審和綜合審查,通過后認定為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甲級機構,并在網上公布名單、批準的檢測檢驗范圍及批準的授權簽字人及其授權簽字領域。每兩年審查資質換證。
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甲級機構在批準的檢測檢驗范圍進行檢測并頒發合格證,如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礦用電氣礦用合格證等。檢測范圍有一項是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GB/T12173-1990《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 全部項目; 授權安全標志檢驗;,說明使用的持《礦用電氣設備礦用合格證》的電氣設備是經過安全標志檢驗,而且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
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發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是根據各甲級機構提供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等相關合格證進行發證。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1年發文《關于公布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監技裝字〔2001〕109號中,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未列入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第一批),因此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也不需要申請辦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標志)的相關手續。
綜上所述,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七條,即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不需要辦理煤礦礦用安全標志,但有經過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甲級檢測檢驗機構檢驗,授權對其安全標志檢驗,并且頒發了《礦用電氣設備礦用合格證》,因此也屬于具有安全標志。
四、礦用一般型電氣產品目錄
1.礦用一般型司機控制器
2.礦用一般型斬波調速器
3.礦用一般型電阻器
4.礦用一般型架線機車硅整流器
5.礦用一般型直流逆變電源
6.礦用一般型直流架線自動停送電開關
7.礦用一般型司控道岔控制裝置
8.礦用一般型語言聲光報警信號器
9.礦用一般型電機車用牽引變頻器
10.礦用一般型交流異步牽引電動機
11.礦用一般型直流牽引電動機
12.礦用一般型接近開關
13.礦用一般型燈具
14.礦用一般型架線電機車通訊機車載波電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