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標準化工作的基本要求與任務,標準化機構、人員素質與職責、企業標準化規劃與計劃的管理、企業標準的制修訂管理、企業標準體系總要求、貫徹實施各級標準的管理、標準實施監督檢查的管理、標準及標準化信息資料的管理、企業標準化人員培訓的管理、采用國際標準工作的管理、企業標準化成果的管理等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的企業標準化工作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1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 15496-2003 企業標準體系 要求
GB/T 15497-2003 企業標準體系 技術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
GB/T 15498-2003 企業標準體系 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
GB/T 19273-2003 企業標準體系 評價與改進
Q/G CS 002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企業標準體系表與企業標準體系的構成和編制要求
Q/G CS 003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企業技術標準體系與技術標準制修訂管理標準
Q/G CS 004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管理標準體系與管理標準制修訂管理標準
Q/G CS 005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工作標準體系與工作標準制修訂管理標準
Q/G CS 006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企業標準體系 自我評價與改進
3 企業標準化工作的基本要求與任務
3.1 企業標準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企業標準化是企業科學管理的基礎,每個企業的生產都與外部環境有著密切的聯系,并存在許多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約束條件,而在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之間又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制約有機整體。所有這些外部約束和內部依存制約關系,只有通過制定和實施一整套標準(包括國家、行業、企業的技術標準,企業管理標準及企業工作標準)才能實現企業與外部環境的協調和企業內部的協調,從而建立起最佳生產經營秩序。所以企業標準化是企業穩定和提高質量的保證,是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的手段。企業標準化通過貫徹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的強制性標準,能保障消費者生命安全與健康。通過制定企業管理標準、工作標準,使企業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有序化,提高企業管理效率,因此企業標準化是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的有效方法。
3.2 企業標準化工作的基本任務
3.2.1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化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2.2 建立并實施企業標準體系
3.2.3 實施技術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強制性標準堅決貫徹實施,推薦性標準一經采用應嚴格貫徹執行。
3.2.4 企業的生產、 產品質量、物資采購、營銷、技術、設備、財務等管理工作應盡快納入標準化軌道,制定出積極、可靠、有效的企業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并貫徹實施。
3.2.5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企業標準體系表提出的制修訂標準項目做好規劃和計劃,列出標準項目名稱,主要內容說明,工作進度、要求及負責起草的單位等。
3.2.6 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應有計劃和措施。
3.2.7 應采取有力措施,廣開渠道,注意標準化信息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3.2.8 要經常參加標準化管理機關舉辦的標準化培訓和標準宣貫活動,不斷提高標準化工作水平,抓住機遇,積極參加國際標準化活動。
3.2.9對各項標準的貫徹實施,要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
4 標準化機構、人員素質和職責
法規依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設置的標準化工作機構,配備的專、兼職標準化人員,負責管理企業標準化工作。其任務是(略)。
4.1 標準化機構形式
4.1.1總公司標準化機構名稱為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設標準化管理處為日常標準化管理機構,由二名專職標準化人員主管企業標準化工作,業務上受集團總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對內直接管理各分公司加工企業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4.1.2 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由總公司最高管理者任主任;總經理任副主任。成員由總公司標準化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和各分公司標準化檢查員組成。
4.1.3 各分公司成立主要領導參加的三人標準化領導小組,組長由技術總監或全質辦主任兼任,標準化檢查員為副組長,各車間的跟班質檢員為兼職標準化檢查員。
4.2 企業標準化檢查員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
4.2.1 熟悉并能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使企業標準化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4.2.2 應具備與所從事的標準化工作所需要的標準化知識、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水平和外語水平。
4.2.3 應經過標準化培訓并取得標準化管理部門頒發的上崗資格證。
4.3 職責
4.3.1 企業最高管理者的職責
4.3.1.1 貫徹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強制性標準。
4.3.1.2 確定本企業標準化管理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4.3.1.3 審批企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和標準化活動經費。
4.3.1.4 組織建立企業標準體系,審批企業標準和企業標準體系。
4.3.1.5 負責對企業標準體系的評價與改進。
4.3.1.6 對企業標準化工作做出貢獻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不認真貫徹執行標準,造成損失的責任人按規定進行懲戒。
4.3.2 標準化管理處的職責
標準化管理處主要是監督、指導各分公司標準化領導小組完成好如下標準化工作:
4.3.2.1 組織貫徹國家標準化方針、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中與各分公司相關的要求。
4.3.2.2 建立并實施企業標準體系,編制企業標準體系表,并指導各分公司做好此項工作。組織制訂、修訂企業標準,認真做好產品標準備案工作。
4.3.2.3 編制本公司企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完成情況并處理好相關工作。
4.3.2.4 對各分公司實施標準情況組織監督檢查,負責標準化工作計劃、規劃的編制與檢查。負責組織各分公司搞好HACCP、GMP、ISO9000等標準體系認證工作。
4.3.2.5 參與研制新產品、改進產品,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的標準化工作,提出標準化要求,負責標準化審查。
4.3.2.6 按GB/T 19273對企業標準體系進行自我評價,保證企業標準體系的持續有效性,并不斷完善與改進,永遠保持其高效率。
4.3.3 企業標準化檢查員職責
4.3.3.1 確定并落實標準化法律、法規與本企業相關的要求,并貫徹實施。
4.3.3.2 制定并落實企業標準化工作任務和指標,編制企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
4.3.3.3 建立和實施企業標準體系,編制企業標準體系表。
4.3.3.4 組織制訂、修訂企業標準,認真做好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
4.3.3.5 組織實施企業標準體系的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4.3.3.6 對新產品、改進產品、技術改造和引進提出標準化要求,負責標準化審查。
4.3.3.7 對企業實施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企業標準的復審。
4.3.3.8 組織制定企業標準化管理標準,搞好企業的標準化培訓。
4.3.3.9 統一歸口管理各類標準文件,建立標準資料檔案,搜集國內外標準化信息。
4.3.3.10 承擔或參與上級主管部門委托的相關標準制訂和審定工作, 參加國內外各類標準化活動。
4.3.4 各職能管理部門的標準化職責
4.3.4.1 貫徹總公司標準化方針、目標,完成總公司下達的標準化工作任務。
4.3.4.2 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制定本部門年度標準化工作計劃,負責提高本部門標準化工作效果并進行檢查總結。
4.3.4.3 負責與本部門相關聯的企業標準的制定工作,負責總公司的各種企業標準在本部門的貫徹實施,負責本部門標準文本的受控發放和回收。
4.3.4.4 負責收集本部門技術和管理相關的必備標準及相關標準,編制本部門專用標準目錄。
4.3.4.5 負責本部門內部流通技術文件資料的標準審查。按管理標準和工作(崗位)標準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5 企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與計劃的管理
5.1 法規依據
依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企業的標準化工作,應納入企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因此,公司標準化主管部門應根據生產、技術、經營和管理對公司的標準化工作需要有計劃地開展標準化活動。
5.2 制定標準化規劃、計劃的管理方面包括:
a) 制定、修訂企業標準體系和企業標準的規劃、計劃。
b) 采用國際標準的規劃、計劃。
c) 標準化科研的規劃、計劃。
d) 實施各級標準的計劃。
e) 標準化培訓計劃。
f) 標準文本有效性檢查計劃。
5.3 標準化工作規劃
一般為制定近期即3年~5年規劃。這是由于標準的產生基礎決定的。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是標準產生的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由主管機構批準是標準產生的主要程序。國家法規《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中第13條規定企業標準應定期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也就是說;一個企業標準的標令就是3年。這3年內科學技術都在突飛猛進,日新月異,不修訂,標準水平就不高,沒有高水平的標準,就沒有高質量的產品,也就不能參加產品質的競爭,所以標準化工作規劃期限以3年較適宜。
5.4 標準化工作規劃與計劃的分類和項目內容
5.4.1 制定、修訂企業標準體系和企業標準的規劃、計劃
5.4.1.1 根據總公司方針目標規劃發展要求;新產品研制開發規劃、計劃要求;生產、經營需要和企業標準體系表提出的要求等方面去規劃。如制定2003~2007年標準化工作規劃,就要規劃出這三年中每一年企業標準體系和企業標準制訂、修訂的項目名稱,主要內容等。而年度工作計劃是指本年度內規劃中規定的本年度中標準化工作項目。
5.4.1.2標準制修訂年度工作計劃
按規劃中列明的本年度企業標準體系和標準制修訂規劃項目,計劃本年度內技術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的完善和應制定、修訂的標準名稱、工作進度、要求,負責起草單位或責任人等。
5.4.2 制定實施標準項目的規劃、計劃
5.4.2.1 根據企業標準體系表及生產經營管理需要實施新標準進行規劃,規劃中應規劃3年內每年應實施的各種標準項目名稱。
5.4.2.2 計劃則是按規劃中列明的本年度內應計劃實施的標準,再進一步制定出具體的實施計劃,即實施該項標準的方式、內容、步驟、負責人或部門、起止時間、應達到的要求等。
5.4.3 制定采用國際標準的規劃、計劃
5.4.3.1 規劃應列明3年中,每一年何種產品采用國際標準。
5.4.3.2 計劃則是根據規劃中列明的本年度采用國際標準的產品,其標準水平的認證時間和部門,企業應采取相應的工藝措施、重大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方面的準備工作、實施部門及完成時間等。
5.4.3制定標準化培訓規劃、計劃
5.4.4.1 規劃應根據企業標準化人員實際情況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需要,規劃出每年應進行培訓的部門和人員。
5.4.4.2 計劃則是依據規劃中規定的本年度應接受培訓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培訓項目與時間。
5.4.5 標準文本有效性檢查計劃:
計劃中應規定每年對企業標準體系三大體系的明細表中,二年以上標令的標準進行檢查其有效性。技術標準應與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聯系核查或通過互聯網絡核查其是否作廢或有新標準代替。
5.5 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的編制與審報
5.5.1標準化工作規劃為本規定的第3.1~3.5條分類內容,將該5項內容綜合即成公司總規劃,而計劃就是實施規劃中的具體年度工作計劃。
5.5.2標準化工作規劃與計劃編制成方案后,經總公司總經理根據企業方針目標及戰略目標,確認批準后執行,并應在上年度末12月底以前報市技術監督局標準化管理科審查、備案。
5.6 檢查與總結
標準化年度工作計劃,要定期檢查計劃的實施、落實情況,按照計劃規定的進度、起止時間和應達到的要求,按時進行檢查、總結,并有固定的專用文字記錄簿,記錄檢查的落實情況和整改措施,保證當年計劃當年實現。
6 企業標準的制修訂管理
6.1 法規依據
依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二章企業標準的制定和第三章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而制定本章的管理規定。
6.2 制定程序
按照企業標準體系的總要求和企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與計劃的要求,企業標準化工作的主管部門,應按時督促和指導企業各職能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及時向標準化管理部門,報送各類企業標準報批稿或修訂稿。經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統一編號發布實施。
6.3企業標準編號
依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中第12條:企業產品標準代號、編號方法,特確定我公司企業產品標準的代號、編號方法規定如下:
注Q為企字的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大寫字母,是企業標準代號。
CS為赤山集團有限公司的簡稱。企業名稱規定用三個漢字代表,故而用C(赤)S(山))兩 個漢字的第一個大寫漢語拼音字母代替。
6.4公司制定的各種標準的代號
企業產品標準不需加其他標志區別,按6.3條編制即可。為了明顯且易于區別各類標準文件,特做以下規定:公司制定的技術標準體系中的各類標準則在企業名稱代號前加J字母。管理標準體系中各類標準編號則在企業名稱代號前加G,工作標準體系中各標準代號則在企業名稱代號前加Z,程序文件(各認證體系文件)編號則在企業名稱前加C。
6.5企業標準的制定范圍
當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缺少以下標準時應制訂:
a) 產品標準;
b) 生產、技術、經營和管理活動所需要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c) 設計、工藝、工裝、半成品、原輔材料采購、驗收的技術標準;
d) 對已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時,企業應當制定嚴于國家、行業的內控標準。
6.6制定企業標準的一般程序
6.6.1 調查研究、收集標準化對象的國內外(包括企業)現狀和發展方向;有關最新科技成果;顧客的要求和期望;生產(服務)過程及市場反饋的統計資料、技術數據;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技術法規及國內相關標準,尤其是相關的強制性標準。
6.6.2 起草與審查標準
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對比、選優,必要時應進行試驗對比和驗證,然后編寫標準草案和標準編制說明,再將標準草稿連同說明發送企業有關部門審查、征求意見、質量部門通過試驗證實能否達到要求,有關部門同意后再返回標準化主管職能部門,匯總整理出報批審稿,送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 發布。屬產品標準還要激請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專家進行會審,會審通過后按Q/G CS 003第5.2.4、5.2.5條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企業法人簽字發布實施。
6.7 企業產品標準的復審
企業產品標準應定期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復審工作由企業標準化機構負責組織。復審后的企業產品標準應重新按Q/G CS 003第5.2.4、5.2.5條規定執行。
6.8 其他標準的復審
除企業產品標準外的其他企業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原則上應每年年終隨年終工作總結由企業各相關管理職能部門主持修訂,報公司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批后,由標準化處備案公布實施。
7 建立企業標準體系的總要求
7.1 為了進一步實施企業標準化工作全面系統規范化的管理,企業應按本標準和GB/T 15496、GB/T 15497和GB/T 15498系列國家標準的要求建立企業標準體系,加以實施,并持續評審與改進其有效性。建立企業標準體系應符合以下要求:
a) 企業標準體系應以技術標準體系為主體,以管理標準體系和工作標準體系相配套;
b) 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c) 企業標準體系內的標準應能滿足企業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的需要;
d) 企業標準體系應在企業標準體系表的框架下制定;
e) 企業標準體系內的標準之間相互協調;
f) 管理標準體系、工作標準體系應能保證技術標準體系的實施;
g) 企業標準體系應與其他管理體系相協調并提供支持。
7.2 企業標準體系表與企業標準體系的編制依據、組成文件及企業標準體系表的結構形式按Q/G CS 002規定編制。
7.3 企業技術標準體系與技術標準制修訂的內容按Q/G CS 003規定執行。
7.4 企業管理標準體系與管理標準制修訂內容按Q/G CS 004規定執行。
7.5 企業工作標準體系與工作標準制修訂內容按Q/G CS 005規定執行。
7.6 企業標準體系 自我評價與改進按Q/G CS 006規定執行。
8 貫徹實施各級標準的管理
8.1 法規依據
依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8.2實施標準的基本原則
8.2.1 實施標準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8.2.2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有關強制性標準,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嚴禁出廠、銷售和進口。
8.2.3 推薦性標準,企業一經采用,應嚴格執行。
8.2.4 納入企業標準體系的標準都應嚴格執行。
8.2.5 出口產品的技術要求,依照進口國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或合同約定執行。
8.3 實施標準的程序
8.3.1制定實施標準計劃
總公司標準化處應在年度《企業標準化工作計劃》中,規定有關部門在該年度應承擔的標準實施的任務和完成的時間。實施標準的計劃應包括:實施標準的方式、內容、步驟、負責人員、起止時間、應達到的要求等。
8.3.2 實施標準的準備
實施標準的準備工作應包括:標準實施前標準化處應有專人負責本標準實施中涉及的有關部門、所需設備、檢測手段的準備、改造和更新工作的協調、培訓和設備購置工作。標準中技術指標的講解和控制點,為實施標準提供必要的技術改造和物資準備。
8.3.3 實施標準
依據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的不同要求和特點,在做好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由各部門分別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公司各有關部門應嚴格實施標準。在貫徹實施有關標準中遇到的問題,屬技術指標應及時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科或標準起草單位溝通。
8.3.4 檢查總結
8.3.4.1 檢查
一是對實施標準的準備工作之檢查,主要看準備工作的進度和質量是否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要求,提出是否可轉入實施階段的指令。二是對標準實施的檢查,即對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具體內容按本標準第9.3條規定執行。
8.3.4.2 總結
標準實施工作告一階段后,應對標準實施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取得的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寫出標準實施總結報告:屬技術標準,由分管的標準化檢查員完成書面報告,一份報分管副總,一份報標準化處;屬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總結報告,由各部門負責人書面報告生產經營的副總,按有關規定處理。
9 標準實施監督檢查的管理
9.1 法規依據
依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當接受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實施標準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制定本章的管理規定。
9.2 監督檢查的管理體制
9.2.1 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體制分為:國家監督、行業監督、社會監督、企業自我監督。國家監督是《標準化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行業監督是《標準化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管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社會監督是指由全社會新聞媒介、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及產品經銷者、消費者和用戶,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企業自我監督,就是我們公司自身依據各種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等各有關標準,進行的一種內部監督。
9.2.2 總公司實行的監督檢查,是實行統一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即在總經理統一領導下,標準化處進行組織協調、考核,有關部門對與本部門有關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3 監督檢查的內容
9.3.1 總公司內部的監督與檢查應是實實在在的一項硬性工作,而不是形式上的規定。必須從產品設計開始,貫穿于產品生產的全過程。產品設計階段的監督,一般是對產品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標準化審查。生產過程的監督,是對實施標準的綜合性檢查。新產品開發、改進老產品、技術革新改造或引進技術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實施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標準化審查的管理辦法。
9.3.2 設計文件的標準化審查
設計文件是直接指導產品生產制造和質量檢驗的依據,通過標準化審查,可以充分掌握產品及其組成部分在設計、制造、檢驗、使用等方面實施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使設計文件達到完整、正確、統一的要求,擴大工藝工裝的繼承性,提高產品標準化水平。
9.3.3 除了9.3.2條以外,在改進產品,進行技術改造,引進國外技術和設備,都必須進行標準化自行審查,或者請市標準化管理科進行審查,審查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能簽字。
9.3.4 在生產過程中對實施標準進行綜合檢查
9.3.4.1 采購環節的檢查
9.3.4.1.1 主要檢查所采購的原輔材料的供應商是否是合格的供方企業。食品加工用原輔料供方不應是私營、個體商販,而必須是國家定點生產食品級原料、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的信譽度高的供方企業。
9.3.4.1.2 檢查檢測中心對所購物資、原輔材料的檢驗依據,即檢測時所依據的檢測標準是否正確,有否繼續使用過期作廢標準。
9.3.4.1.3 檢查檢測中心的檢驗人員實際檢測項目和數據的正確性和可靠性。采購物資的質量管理過程是原輔材料標準實施的過程,是企業產品質量保證基礎的第一步,因此對采購關口切莫忽視檢查。
9.3.4.2 工藝準備環節的檢查
主要檢查設計制造工藝方案,工藝路線,工藝文件的編制與設計文件和工藝標準是否一致。每個工序和作業技術文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從而保證產品完全在受控情況下安全生產。
9.3.4.3 檢驗環節的檢查
是以三不為中心,即不合格的產品不入庫,不合格的在制品、(半成品)不轉序(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產品)不出廠為要求,主要檢查實際操作程序如何。這個環節主要是產品標準實施的檢查。
9.3.4.4 成品倉庫環節的檢查
不定期對成品倉庫中成品進行抽查,對產品的質量、標簽和包裝標準實施的檢查。這是我們公司免檢產品實行自控、自查、自檢的最后一個環節。
9.3.4.5 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實施的檢查
9.3.4.5.1 該項工作的實施由各有關科室負責人組織于每季度末、半年和年終進行檢查。
9.3.4.5.2 實施檢查工作應該是不定期的組織與進行,這樣能及時糾正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中,出現不符合管理標準或工作(程序)標準的現象,能及時制訂有關預防措施,是保證產品質量和生產秩序正常進行的關鍵。
9.4 監督檢查的方式
9.4.1產品標準、包括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半成品、標識、包裝等標準的檢查,由檢測中心按有關標準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標準化處負責人和標準化檢查員,每月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檢測人員工作質量進行抽查。
9.4.2 本規定的第9.3.1~9.3.4條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處理權,由分管標準化工作的副總經理和標準化檢查員負責審查,并做好記錄。
9.5 獎罰規定
9.5.1凡是國家質量監督、行業質量監督、社會監督檢查中,出現屬產品質量事故的,公司應按事故責任大小分別對有關人員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
9.5.2凡因工作不認真或玩忽職守,平時檢查中發現一項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行為或作法,應予立即制止,并給予適當的批評或經濟處罰。
10 標準及企業標準化信息資料的管理
10.1 法規依據
依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第七款規定統一歸口管理各類標準,建立檔案,搜集國內外標準化情報資料的規定制定本章管理規定。
10.2 標準化信息的范圍
a) 總公司及下屬各分公司生產、經營、科技、貿易等方面有效的各種標準文本;
b) 國內外有關標準化報刊、出版物、專著;
c) 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d) 有關的國家、行業、國際、國內標準及中外技術法規文本;
e) 其他凡與水產品、海帶養殖加工及生物保健技術有關的標準化信息。
10.3 標準化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應按以下要求搜集、整理、保管和使用標準化信息:
a) 除應加強與青島黃海水產研究所標準處、榮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情報研究所等部門的聯系外,還應廣泛搜集標準化信息。每年盡量訂閱《中國質量報》、《中國標準化》期刊、《山東質量報》、《標準與計量》、《標準化期刊》等有關標準化信息刊物。
b) 每季度與上述兩部門了解并收集水產品加工、海帶養殖加工方面,新發布的、修訂、更改和廢止的有關標準和相關標準。
c) 對搜集到的信息進入電腦等載體整理、編目,及時傳遞到各分公司;
d) 凡有新標準,應及時借到文本或從網上下載,輸入到企業標準體系表中。保持標準體系的及時更替、修改,使其保持良好的時效性。
e) 建立標準網絡服務系統,充分利用現有內部微機聯網的有利條件,各分公司的標準體系內的標準都與集團公司標準體系聯網。標準文本和微機軟件標準,都應同時保持良好的時效性,滿足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
11 企業標準化人員培訓的管理
11.1 法規依據
依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八款規定對本企業有關人員進行標準化宣傳教育,對本企業有關部門的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的規定制定本章的管理規定。
11.1 企業標準化培訓目標
a) 各級管理者應熟悉國家有關的標準化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b) 技術總監及以下各管理層分管技術的負責人應了解標準化的基本知識,熟悉并掌握本標準管轄范圍內的各類標準,能熟悉貫徹運用;
c) 專兼職標準化檢查員應達到本標準第4.2條的要求;
d) 各類人員能熟練運用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11.2 標準化培訓的方法與程序
11.2.1 標準化培訓采取分工負責與層次輪訓的方法,即總公司抓各分公司的標準化培訓工作。每年末(12月中旬)各分公司將下年度標準化培訓計劃報總公司標準化處審批,統一權衡后通知分公司上報培訓計劃,一份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總公司標準化處。
11.2.2 總公司標準化處主持各分公司的標準化培訓項目與內容。同時組織好總公司從總經理到各分管領導統一參加的每年一次,不少于10課時的標準化知識培訓學習。
11.2.3 專兼職標準化檢查員必須參加省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舉辦的標準化培訓班學習并考試合格,領取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標準化檢查員資格證或企業標準體系內審員資格證,持證上崗,無證不得參與標準化管理工作。
11.2.4 標準化處平時抓好各分公司標準化檢查員的業余函授培訓工作,每年舉辦兩次開放式的試卷考試。
12 采用國際標準工作的管理
12.1 法規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積極采用國際標準的規定制定本章管理規定。
12.1 采用國際標準應遵循的原則
a) 企業應依據國內外市場需要去采用國際、國外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先進標準;
b) 采用的國外先進標準要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c) 應遵循國際慣例,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d) 在采用產品標準時,應同時采用與其配套的相關標準;
e) 應同企業的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相結合;
f) 應貫徹實施納入企業企業標準體系有關的采用國際標準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企業標準。
12.2 制定采標的企業標準
將確定要采用的某國際標準或某國外先進標準的內容進行行業譯文正確轉化,再制定各企業標準.如果屬產品標準仍按Q/G CS 003第5.2.4、5.2.5條規定企業備案產品標準實施備案工作進行。
12.3 標準的實施
在實施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時,應配備和完善適應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培訓人員,組織技術攻關、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保證實施工作順利進行,并取得效果。
12.4 驗收
檢查驗收按國家有關采標工作管理辦法進行。經檢測達到標準要求時,應申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管理科檢查驗收,凡符合《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的采標產品,企業方可使用采標標志。
13 企業標準化成果的管理
13.1 法規依據
依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標準屬科技成果,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對取得顯著經濟效果的標準以及對企業標準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的規定制定本章管理規定。
13.2 標準化成果包括的范圍
a) 企業標準體系;
b) 企業標準;(包括企業制訂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
c) 工藝工裝設計、改造;技術革新、發明創造;
d) 標準化工作有貢獻經國家、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授予標準化先進工作者稱號;
13.3 標準化工作獎勵工作程序和獎金
13.3.1 企業標準體系的建立者,當企業標準體系經國家認可的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合格,達到AAA級以上水平,為一等獎,AA為二等獎,A為三等獎。
13.3.2 企業標準
為企業產品或生產、經營管理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部門或個人通過申請,經公司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其獎勵檔次后,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可獲得一、二、三不同等級的獎勵。
13.3.3 工藝工裝設計、改造;重大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為企業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個人或部門通過申請,經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報請最高管理者批準,可獲得一、二、三不同等級的獎勵。
13.3.4 企業標準化工作成績突出,凡被國家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授予標準化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可獲得一等獎;被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授予標準化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被行業標準化部門授予標準化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均可獲得二等獎;被地市縣級政府或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授予標準化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可獲得三等獎。
13.3.5 凡符合13.2條規定范圍,應獲得獎勵的標準化人員,總公司或分公司應給記功獎勵,并發給榮譽證書和獎金。
13.3.6 一等獎獎金1000元,二等獎獎金600元,三等獎獎金300元。由所在公司一次性現金獎勵,保證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