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爆合格證認證
1、檢測中心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國外認可嗎?
答:防爆合格證相當于一個國家的主權,國外認可否由國外使用單位自己決定。但CQST和多個國家防爆認證機構簽訂有相互認可檢驗結果的協議,對檢驗報告的數據是認可的。
2、防爆合格證中的同一種產品但型號不同,是否每種型號產品都要送檢?一張證書可以代表多種型號產品嗎?
答:對于型號不同的,每個型號必須都要送檢取證,對于防爆結構相同的系列產品可以代表在一張證書上,代表多少沒有限制,但代表一個規格需要增加檢驗費用10%。
3、銷售代理商可以辦理代理產品的防爆合格證嗎?
答:代理國外產品且生產廠在國外的可以辦理防爆合格證。代銷國內生產的防爆電器產品不能辦理防爆合格證。
4、防爆合格證中哪些產品可以申請下廠檢驗?
答:大型成套產品、申請企業具備檢驗條件的可以申請下廠檢驗。
二、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1、哪類降塵裝置不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由各種機械閥、噴頭及水泵等機械產品組成的降塵裝置,組成簡單,無過多安全點,暫不需要申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是否需要辦理安全標志?
答: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是跑車防護裝置重要組成部分,其性能隨整車試驗進行考核。經研究,決定自2010年10月起不再受理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的安全標志申請。
3、延續安標證書有效期時如何提交技術文件?
答:1、延證產品的技術文件經過安標國家中心審查確認并蓋有技術審查專用章,且該延證產品的技術文件無變更的,申請單位提交延證申請時無需提交技術文件;若該延證產品的技術文件有變更的或產品執行標準的新版本已代替舊版本,申請單位提交延證申請時需重新提交技術文件。
2、延證產品的技術文件經安標國家中心審查確認但未蓋技術審查專用章的,申請單位提交延證申請時需重新提交技術文件。
4、安全標志申請單位備案的技術文件丟失或損毀不能使用時,如何處理?
答:申請單位應及時向安標國家中心技術部說明情況,并提出復印在安標國家中心存檔的與丟失或損毀相同的技術文件的申請;經安標國家中心技術部核實同意后,申請單位可責成專人來安標國家中心復印技術文件(復印費用由企業承擔)。
5、安全標志申請單位將有兩(或幾)批產品等待評審,能否將兩(或幾)批評審合并?
答:申請單位希望有兩(或幾)批申報產品尚未進行現場評審的,原則上安排合并評審,評審時間以最后一批申辦產品網上公布的評審時間為準,但不得超過相關時限規定。
6、申辦安全標志產品具備什么條件才能安排抽樣檢驗?
答:1、技術文件審查合格(技術文件審查合格日期以安標國家中心對技術文件進行蓋章確認的日期為準);
2、申辦單位完成對技術審查確認文件的消化;
3、申辦安全標志產品的已形成批量生產,樣品數量滿足抽樣基數要求;
4、現場評審合格。
7、安全標志年審工作的時間?
答:安全標志年審工作的時間為每年度的4至6月份。
8、哪些單位需進行安全標志年審工作?
答:凡每年4月1日前具有效期內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含當年4月1日前新獲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均須參加當年的安全標志年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