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簡介
PSE 認證是日本強制性安全認證,用以證明電機電子產品已通過日本電氣和原料安全法 (DENAN Law) 或國際IEC標準的安全標準測試。日本的DENTORL法(電器裝置和材料控制法)規定,498種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必須通過安全認證。其中,165種A類產品應取得菱形的PSE標志,333種B類產品應取得圓形PSE標志。
從2001年4月1日起 電氣產品控制法(DENTORL) 已正式更名為 電氣產品安全法(DENAN)。有別于以往的法規體系的協定性規定的控制,新的體系將由非官方的機構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
㈡、PSE認證申請人和獲證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1、認證申請人和產品獲證企業的權力:
1.1 有申訴/投訴/爭議的權力;
1.2 有要求認證機構及檢驗機構保守本企業秘密的權力;
1.3 獲得認證后,有權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1.4 有確認認證計劃,提出合理質疑的權力;
1.5 申請PSE認證時,申請人有權在認證機構不對其制造或進口的特定電氣用品進行認證時,或者對認證機構的認證結果有異議時,可對日本經濟產業大臣提出申請,要求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或者重做認證。
2、認證申請人和產品獲證企業的義務:
2.1 確保認證產品質量始終符合相關的產品標準及認證規則的要求,不得將產品質量責任轉移給CQC或相關檢測機構及人員;
2.2 有義務為進行認證和申訴、投訴等調查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審查文件、檢測產品、進入認證所涉及的所有區域、調閱有關記錄和訪問相關人員;
2.3 當認證證書被暫停、撤消/注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同時停止涉及相關認證內容的廣告宣傳,并按CQC的有關規定辦理該證書的暫停、撤消/注銷手續;
2.4 有義務確保不采用誤導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認證測試報告、工廠檢查報告、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2.5 產品獲PSE認證時,應按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向日本經濟產業省進行申報,并按照日本有關規定使用標識。
2.6 在宣傳本企業認證結果時,應嚴格按認證證書的范圍做出宣傳,不得損害CQC的聲譽;
2.7及時向CQC通報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廠、環境等重大變更情況;
2.8 支持CQC正當調閱投訴記錄,重要投訴應報告CQC;
2.9 對投訴以及在產品或服務中發現的對符合認證要求有影響的任何缺陷,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并將所采取的措施予以記錄;
2.10 按時付清認證的有關費用;
2.11 遵守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系列法規及CQC的有關規定。
㈢、PSE認證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