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相關規定,承擔違法違規的相關責任。
2)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承擔因侵權引發的相關責任。
3)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提供的檢驗樣品為申請人生產,承擔由于提交虛假信息及產品引發的相關責任。
4)積極配合安全標志技術審查、現場評審、產品檢驗相關工作, 自覺接受安全標志監督檢查。
5)嚴格按照通過安全標志技術審查備案的技術文件組織產品的生產,正確加施產品安全標志標識,承擔因不嚴格執行技術文件或擅自變更技術文件引發的相關責任。
6)持續穩定地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承擔因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缺陷引發事故帶來的相關責任。
7)承擔安全標志申辦及監督管理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