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補領:
一、說明/提示:
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毀損,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補領生產許可證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自受理企業補領生產許可 證材料之日起5日內將上述材料上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申報材料的書面審核,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批準,國家質檢總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 準予補領的決定。對于符合條件的,頒發新證書,但有效期不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二、申請材料: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補領申請書》;
企業遺失、毀壞聲明原件。企業應當按要求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行政許可補辦聲明。聲明中應當明確補辦原因、六十日異議期限、異議受理電話 等內容。
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企業加蓋公章。